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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存档人员的出国政审程序

(一) 受理部门

海淀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

(二) 受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2、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京组发[1998]9号)
3、 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有关中共党员因私出境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 存档卡。
2、 初审表。
3、 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
4、 共产党员因私出境审批表(是党员的)。

(四)受理程序

1、 将申报材料送交教委人才服务中心。
2、 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政审后报人事科签署意见。
3、 申报人取回《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并自行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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