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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档人员的年度考核程序

(一) 受理部门

海淀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

(二) 受理依据

依据北京市教委有关考核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存档卡。
2、单位协议书或介绍信。
3、年度考核表及相关表格。

(四)受理程序

1、存档单位持代理协议书或介绍信到中心领取考核表及相关表格。
2、聘用单位按考核标准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填入考核表,加盖学校公章并报区教委人事科审批后,将有关考核汇总材料送交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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