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t  t  p  :  / /  h  d  j  w  r  c  . g  o  v  .  c  n

 

 

七、立户存档单位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程序


(一) 受理部门
      海淀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

(二) 受理依据

   1、 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 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 北京市教委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京教策[1997]003号)


(三)申报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
    2、分配协议书。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立户单位存档协议书或介绍信(注明立户号)。


(四)受理程序

    1、接收单位持分配协议书、立户单位存档协议书到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备案手续。
    2、中心按接收程序报区人事科及市教委、市人事局审批。
    3、毕业生分配后按报到证上注明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4、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中心办理报到有关手续。
    5、用人单位在取档后两个月内将其档案转入中心并办理有关手续。
    6、办理落户有关手续。

 

 

新建网页 1

http://hdjwrc.gov.cn

版权所有: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CopyRight©2003.3

webmaster@hdjw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