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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存档"立户"程序


(一) 受理部门

      海淀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

(二) 受理依据

      《海淀区企事业单位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海政发[1998]123号)

(三)申报材料

    1、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批文及复印件(B5复印纸)。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受理程序

    1、申报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委人才服务中心,填写《人事代理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与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
    3、出具单位拟存入档案人员名单(注明:姓名、档案原存放单位),中心出具调函办理转档及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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