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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小  学

一、需求单位:
    海淀区教委所属单位及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即:海淀区教委所属中小学及委托我中心人事代理的中小学(社会力量办学)。
二、招聘条件:
    1、海淀教委所属单位条件:
    (1) 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为北京市教委规定的院校(这类院校的毕业生海淀区可以接收,详细院校请查阅北京市人事局网站),从事中学教育工作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英语需通过国家四级水平;从事小学教育工作需大 本及以上学历;
    (2)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需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从事中学教育工作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小学教育工作需大本及以上学历;
    说明:符合以上两点要求之一的人员如调入海淀教委所属公立中小学或直属单位(包括电化教育馆、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小学体育卫生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教育技术装备部、招生考试中心、教师住宅建设中心、教委人才服务中心),可将您的人事关系、户口及档案调入接收您的单位。如您不符合上述要求,也可以在海淀区所属单位兼职或带课。
    2、社会力量办学中小学条件:
    社会力量办学中小学一般为聘用制,户口不限,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相应学历,具有教学经验,专兼职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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